为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平均水平,帮助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切实解决医疗费用困难。根据
《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》
(粤
民发
〔2016〕
184
号)
《清远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》(清府办〔2018〕6号)
精神,现行《连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》(连府〔201
6
〕
34
号)需进行修订,由连州市民政局对《连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》(连府〔201
6
〕
34
号)进行了部分修订,现将
新
修订的《连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
8
年
5
月
28
日至201
8
年
6
月
27
日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:
1.来函请寄:连州市爱民路23号连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收。(邮编:513400)
2.电子邮件:lzmzj_jzjjg@163.com
3.电话或传真:0763-6637602
连州市民政局
2018年5月27日